董事离职后需多久补充(董事辞职后多久需要变更工商登记)
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
1、公司董事肯定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的报告,而当辞职报告送达到董事会的时候就会生效,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原则。公司董事可以随时辞职吗?《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2、法律分析:董事解任有以下几种办法:(1)董事任期届满,得自动解任,但可再次被选任。(2)董事辞职。董事可随时提出辞职,辞职书一经提出,即不能撤回。(3)由股东会选任的董事,得由股东会决议随时解任。但有任期的,如无正当理由于任满前将其解任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此所受损失。
3、法律分析:董事可以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4、董事长能随便辞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5、董事有权辞职,且在任期内可单方提出辞职,无需公司批准同意,但需依法依规履行通知等程序。具体权利与行使方法如下:董事辞职的权利随时辞职权:董事作为一种职位,除受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限制外,无法律强迫任何人担任该职务。无论任期是否届满,董事可随时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后多久之内不得出让股份,公司董事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1、董事辞职后半年之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离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董事任期: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具体任期。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
2、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同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法律分析:当公司董事离职后,董事会人数在三名以上的,这种辞职就是有效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法董事辞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原股份,这是出于对其他股东的保护。并且,董事在辞职后一年内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额的50%。
4、法律分析: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一方面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离职六个月内不能转让原公司股份。另一方面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六个月后申报离任后的12个月内,所持原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进行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空缺...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或6个月,具体规定因法规而异。依据《公司法》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其空缺需及时填补以保障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补选启动条件职工董事或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一般应于任职资格终止时启动补选程序。具体触发条件包括:因患病、岗位变动、解除劳动合同(如主动请辞或合同终止)等原因不能履职,或被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认终止任职资格。劳动合同终止或承担刑事责任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需重新启动补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在任与离任董监高如何减持股份?
1、董监高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如无相关减持承诺,只需遵守法规规定。如有减持承诺,需遵守相关义务。董监高(非大股东)离职后,不受短线交易限制,仅受转让股份限制。离职后可以买入股票,但需遵守6个月内不能减持和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规定。董监事会换届延迟,离任董监高的虚拟任期无需延迟。
2、为遏制上市公司董监高通过提前离职方式,规避对其减持限制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董监高减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例如:自然人F为上市公司戊的董事,任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且持有戊公司股份总数1%的股份。
3、大股东减持方面,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4、首先,减持数量方面有明确限制。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次,减持方式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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